警惕高息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

预防

非法

不参与  不转帐  不听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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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非法集资?

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汇报的行为。

预防非法集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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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的特征

1.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,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,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。

2.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。

3. 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定少数人。

4. 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。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(受害人)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最大限度的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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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

(1)通过发行有价证券、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.

(2)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: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、售后回购、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(3)利用民间“会”、“设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最近的变化: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。

(4)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(5)已发行股票的形式集资。

(6)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。

(7)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(8)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(9)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预防非法集资

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: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,“一夜暴富”的神话。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,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。混淆投资理财概念,让群众在烟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。以境外投资、高新科技开发旗号,假冒或者虚拟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,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、原始股、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,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,然后关闭网站,携款潜逃。

广大群众需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,警惕非法集资陷阱,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,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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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|财务部

申核|综合办